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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不适用于人类,吃人的要被人吃,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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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弱肉强食是生物的生存法则,而人是生物的一员,所以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也是弱肉强食。这样的说法(或推论)是错误的。在生物界的同一物种内部,不仅不是以“弱肉强食”为生存法则,而且是以“团结协作,和睦共处”为生存法则。如果是社会性生物,更是以“以强护弱”为种内的强者之道。本文将从生物学角度对这些观点予以阐释。

“弱肉强食”是种间的生存法则,而不是种内的生存法则

在生物圈的食物链上,相邻两种生物之间总是存在着“吃”与“被吃”的关系。人们根据自己的认识,把“吃别人的”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的”称为弱者,这就构成了所谓的“弱肉强食”。虽然“弱肉强食”现象在生物圈里俯拾即是,然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却是有条件的,是特定的,不是无条件的,不是任意的。

无论是“狼吃羊”“蛇吃青蛙”或是“牛吃白菜”“老鼠吃稻谷”……这些弱肉强食现象都只是发生在不同物种之间,而不是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例如“狼吃羊”的故事没有人觉得新鲜,但是“狼吃狼”的故事恐怕没有人不觉得新鲜。尽管没有不吃肉的狼,也没有不凶残的狼;尽管狼群中有成年的“强者”与未成年的“弱者”之分;有健康的“强者”与伤病的“弱者”之分;有身材高大的“强者”与身材瘦小的“弱者”之分……“狼吃狼”的故事仍然让人觉得新鲜。还有一种许多人都亲眼见过的现象,即:狗不吃狗肉。不但“强狗”不吃“弱狗”,就是已经被人类煮熟的狗肉,很多狗宁愿挨饿也不吃。即便有一些狗,因嗅觉不灵敏而稀里糊涂地吃了煮熟的狗肉,这与故意为之的“弱肉强食”也完全不是一回事,更扯不上什么“生存法则”。

因此,虽然人们常用“狼心狗肺”来譬如为人狠毒,然而,狼和狗却并不吃同类。“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一个原因,是因为任何生物所需要的最好最必须的营养物质都是来自种外而不是来自种内。弱肉强食的食物链实际上是一种营养链,“吃”与“被吃”的关系是一种营养传递关系而不是强弱表达关系(生物之所以要“吃”,是为了从外界摄取营养,以求生存,而不是为了在“被吃”者面前逞强)。

然而,自然界里每一个生命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都是来自外界而不是来自自身。不从外界获取营养物质,仅凭自我循环就能存活的生物是不可想象的。一个生命个体是这样,一个物种也是这样。不能从异类那里获取丰富多彩的营养物质,这个物种注定会很快衰竭,消亡。即便是整个生物界,尽管在其内部存在着此物“吃”彼物的食物链,但是,如果界内的生物不“吃”界外的非生物(例如水、空气、阳光),所有的生物依然不能存活。所以,表达营养传递关系的“吃”与“被吃”只有理由发生在不同物种之间,而没有理由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

“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保种。人们常用“大虫吃小虫”来说明弱肉强食现象,然而,这里的“大虫”“小虫”却不是同一种“虫”。否则请试想一下,如果真有那么一种“虫”,在同种内部以“大虫吃小虫”为生存法则,体强的吃体弱的,个大的吃个小的,成虫吃幼仔,先生吃后生,这种“虫”还能存在于自然界么?

当然,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当食物极其匮乏的时候,有一种成年的鱼也会以本种的幼鱼为食,但这却不是生存法则,而只是极偶然的现象。如果这是它们的生存法则,这种鱼也就不会存在于自然界,所谓的“生存法则”也就成为了地道的“自杀法则”。种内的弱肉强食不会成为任何物种的生存法则,只会成为种内的自杀法则。

吃别人的注定要被别人吃

即使按照人的意识,把“吃别人”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称为弱者,在弱肉强食的食物链上,每一个物种都既是强者又是弱者。因为不“吃别人”的生物是没有的,否则它就不能吸取能量,不能生存,不能称之为生物。即使处在食物链最低层的植物也要“吃别人”。虽然它吃的主要是阳光和空气、水分和养料,但这也是“吃别人”。更何况所有的植物都“吃”动植物的分解物,有一些植物还“吃”活生生的其他植物甚或动物。只要我们把“吃别人”理解为“从外部吸取能量”,就能理解“吃”的种类虽然不同,“吃”的性质却是一样。

不“被别人吃”的生物也是没有的,因为只要“吃别人”,身体内就必然聚集能量,必然具有营养价值,必然被另一种生物所吃。生物圈中自认为是“最强者”的人类也要“被别人吃”。除了许多凶猛的大动物敢吃人以外,吃人最多的更是那些用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和病毒。不管人类如何有智慧,如何敢于举起刀枪杀向一切生灵,几乎所有的人都仍然逃不脱被细菌和病毒“吃”掉的命运。

所以,“吃别人的注定要被别人吃”是种间生存法则的另一个内容,没有它的存在,“弱肉强食”也就不存在。“吃别人的注定要被别人吃”与“弱肉强食”两者相互依赖、偶联并行,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种间生存法则,也保证了种间关系与自然均等法则相吻。它告诉人们:在种间,没有谁是永远的强者,也没有谁是永远的弱者。一物降一物是种间生存法则的真面目。不论我们为“强者”喝彩,或是为“弱者”鸣冤,都没有意义,因为种间的关系是均等的。

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批判

故不说社会达尔文主义把生物学规律应用于人类社会是否正确,就其对进化论的理解就有巨大的错误。

1、适者生存的对象是种群而不是个体,有的生物虽然个体生存能力很弱,但凭借强大的繁殖能力,仍可以很好的适应环境。如昆虫、鼠类等数量对策的生物。(这也是达尔文的一个错误)

2、物种的优与劣,是要接受自然选择的,而不是人的选择。并且优与劣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环境变了,原来的“优”可以变为“劣”,“劣”的可以变为“优”。基因的优劣往往是相对于环境而言的,而不以人类的好恶为取舍。镰刀型贫血症通常认为是一个基因病,然而却能抵抗疟疾的感染,因此在疟疾高发区,这种基因的人却比正常基因的人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而大量存活下来。

土种牛,个小体弱,无论是生长速度和肉质都比不上肉牛,而在英国疯牛病盛行的时候,一家农场的几只土牛却能抵抗疯牛病而存活下来。人工培育的花卉,鲜艳美丽,人工培育的金鱼,赏心悦目,但在自然环境中这些花卉和金鱼却很难存活。白种人适应北方寒冷的气候,个体高大,鼻腔利于呼吸寒冷的空气;黄种人适应温带的气候;而黑种人却适应热带的气候,皮肤黝黑能够防止紫外线照射。在热带,白种人长时间受紫外线照射患皮肤癌的机率比黑种人大的多。

3、淘汰个体的力量主要来自种外的气候、天敌和疾病,而不是种内。因此,人不能淘汰人,相反,一个相互残杀的物种往往是自然淘汰的对象。华裔科学家许靖华一针见血的指出,“适者生存的理论被奉为自然规律,因为这是一种为资本家的残酷竞争辩护的理论。”对自然一知半解的进化论有如此广阔的市场,仅仅因为它更适合资本家的味口。资产阶级学者卡内基的话就说明了这种企图,“无论竞争是否已经开始,竞争的法则业已建立;谁也无法回避,也找不到可以取代它的其它法则。尽管这一法则对某些人而言,有时是残忍的。但对种族而言却最好不过。因为它能保证适者有生存的机会。”洛克菲勒也洋洋得意地声称:“大企业的发展不过是适者生存原理的具体表现。这是自然的法则,也是上帝的意志。”

因为《物种起源》中有一句这样的话:“人种之间也有差异,就像有着密切亲缘关系的物种之间存在差异一样。”结果被种族主义者发挥了,一位英国评论家就恬不知耻地说:“毫无疑问,英国种族的扩张对全世界都是有利的。但是,如果英国的下层阶级迅速增长,超过道德和素质都较优越的阶级,那么,不仅英格兰本土的人口素质将遭到破坏,而且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英国后裔也不会像现在这样聪明。再者,如果英国人口的增长赶不上中国人,那个无精打采的种族将会蹂躏地球的许多地方,而本来应当是朝气蓬勃的英国人定居在这些地区将受到威胁。”

就历史的渊源而论,纳粹提倡的种族灭绝可以追溯到哈克尔,他是一个日耳曼人。他认为,婴儿的鼻子扁平,通体无毛,代表了人类进化的原始阶段。这一阶段的典型代表,就是“低级”的蒙古(亚洲黄色)人种。他还认为“野蛮人”也是劣等民族,“像歌德、康德、拉马克和达尔文这类人与野蛮人在智力上的差别,远大于野蛮人与类人猿的差别”。而犹太人,尤其是俄国的犹太人,属于“肮脏而笨拙的”人种,简直不应列入人类。希特勒坚信这些理论的正确性,并疯狂地用战争消灭所有的“劣等民族”。因此,二战中犹太人的悲剧不可避免地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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