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信阳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有关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年1月15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要详细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销售数量。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三、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通知自年1月15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14日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