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和聚集性活动
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的通告
襄疫情防控组办通﹝﹞22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要求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疫情早发现能力,做到检测更便捷,发现病例更快,更好实施精准管控,自5月20日起,在全县对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验范围
(一)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的人员。
(二)进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理发洗浴、农贸市场和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
(三)进入汽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四)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核酸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为由拒诊。
(五)参加会议培训、文艺演出、文体赛事、团队旅游、商务活动等有组织的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查验方式
上述涉及的公共场所和聚集性活动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疫情防控“四要素”措施,无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措施。对“一老一小”等无智能手机人群可采用纸质登记方式通行,也可由家人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山西健康码、“健康山西”APP、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