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
(巴防指通告〔〕26号)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寄递、贮存、加工、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各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的查验和监督检查。
二、凡从巴彦淖尔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须在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备案,严格查验索取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