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
套路
假
何为“套路贷”呢?
“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听听市民用惨痛的亲身经历,验证出这不过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犯罪行为。
1
虚增贷款:到手元
按元计本计息
“借多少?”
“10万。”
“签合同吧。”
“合同里的贷款金额怎么成了元?”
“放心,你按照10万元还款即可。”
市民蔡某某由于经济问题,于年6月与湛江市某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
合同签订后,某汇公司给蔡某某第一笔汇入元,并在签合同前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代扣00元,紧接着再汇入第二笔元。至此,公司将虚高的元贷款金额如数转入借款人账户,但实际上借款人只拿到元,
而公司却按照合同上的元计本计息。蔡某某还款11个月后,超期未能还款,某银公司派人将其停在雷州市某宾馆停车场的小汽车秘密扣走,并要挟蔡某某还清本金、利息和强制收取违约金、收车劳务费等费用。
年7月底,蔡某某向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警。雷州市公安局经过初查,认为此案具备“套路贷”犯罪特征,于年10月立案侦查,并从雷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指挥中心、网警、经侦、派出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侦办。
2
霸王条款:强行扣车
还索要收车劳务费
据了解,年10月份起,某禾公司和某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某通公司在湛江地区代理“售后回租”业务。按照约定,某通公司按某禾公司为其代理业务融资总额的10%返点给某禾公司作为报酬,如果客户不依照合同履约,某禾公司须向某通公司代还债务。签订合同后,某禾公司先后和湛江某汇公司、某银公司一起合作该业务。期间,某禾、某汇、某银公司的老板和员工杨某松、周某、窦某艺、李某权等人为了获取某通公司10%的返点,在没有告知或者没有详尽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巧设收费名目,把所谓的服务费、GPS设备费、催收费、交通费等费用虚增在贷款总额中,并伪造银行资金流水等。一旦他们认定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立马扣车,强制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和缴交手续费、违约金、收车劳务费、停车费等高额非法费用。如果借款人不就范,则卖车还款,或者提起诉讼索要债务。3
合同陷阱:特小字体
故意让客户看不清
“合同字体特小,内容难懂,一签就是十几份……”庞某珍和肖某生夫妻的经历很好地还原了该“套路贷”犯罪团伙是如何步步落套,向借款人张开它的“血盆大口”。年5月15日,庞某珍夫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来到某银公司借款30万元,公司审核同意后,安排员工苏某*等人为其办理手续,夫妻俩被诱骗签订了实际贷款金额33万元的合同资料。合同签订后,为了制造虚假给付的事实,某银公司给庞某珍账户汇入第一笔15万元,在没有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庞某珍夫妻返还多元,才肯向其账户汇入第二笔元,庞某珍夫妻实际到手仅有多元。而与某银公司合作的某通公司则以合同资料上注明的33万元贷款金额计本计息。庞某珍夫妻还款36个月一共支出45万多元。办案民警表示,在签合同环节,该“套路贷”团伙成员故意向客户提供字体特小、内容难懂的合同资料,利用很多客户不看合同或不细心、不懂看合同的心理,不向客户解释或者不详尽解释合同内容及收费,诱使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合同资料。警察叔叔温馨提醒:
“套路贷”不同于正常的民间贷款,市民朋友在借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设计陷阱中。
来源:湛江日报
编辑:陈俊蓉(见习)综合
审核: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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