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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 10:25:00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多次接获群众报警,称办理了“无押车”车辆贷款后,贷款公司强行扣车,并故意制造还款逾期,继而以车主违约为由勒索高额“处置费”。经过连续调查取证,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牵出了一个以借贷公司名义生存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并于近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扣押涉案车辆50余台,冻结涉案账户17个,冻结涉案资金高达万元。“喂喂喂,吗?我要报警!我的丰田牌银色小车(粤G07XXX)被盗,请求你们查处!”年12月6日上午,开发区公安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这样一宗报警求助电话。年5月,梁先生曾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陈某飞的湛江市恒某非融资担保性有限公司用自己的一辆丰田牌银色小车作为抵押向上海澳某公司借款,在湛江市恒某非融资担保性有限公司的诱骗下签订金额元的贷款合同,约定每个月还余元。签订合同后,梁先生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多次被上海澳某公司捏造理由实施敲诈勒索。经侦查发现,湛江市区还有5起被借贷公司无故拖车的案件。警方初步认定这系列警情背后均为同一个有组织且分工明确的“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经深入研判分析,发现这几起警情均指向上海澳某公司以及其在湛江的下级公司湛江市恒某非融资担保性有限公司。上海澳某公司于年8月份开始以非法形式在全国范围开展“车贷”业务,业务涉及全国9省34个地市。经过连续近10个月的艰苦侦查,年10月11日,抓捕组兵分13路在上海、苏州、广州和湛江等地展开第一轮抓捕行动,行动中一举抓获涉案嫌疑人16人。随后,警方相继在年11月和年1月、2月抓获其它犯罪嫌疑人共12人,破获案件宗,扣押涉案车辆50余辆,查封涉案账户17个,冻结涉案资金高达万元。

套路

何为“套路贷”呢?

“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听听市民用惨痛的亲身经历,验证出这不过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犯罪行为。

1

虚增贷款:到手元

按元计本计息

“借多少?”

“10万。”

“签合同吧。”

“合同里的贷款金额怎么成了元?”

“放心,你按照10万元还款即可。”

市民蔡某某由于经济问题,于年6月与湛江市某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

合同签订后,某汇公司给蔡某某第一笔汇入元,并在签合同前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代扣00元,紧接着再汇入第二笔元。至此,公司将虚高的元贷款金额如数转入借款人账户,但实际上借款人只拿到元,

而公司却按照合同上的元计本计息。蔡某某还款11个月后,超期未能还款,某银公司派人将其停在雷州市某宾馆停车场的小汽车秘密扣走,并要挟蔡某某还清本金、利息和强制收取违约金、收车劳务费等费用。

年7月底,蔡某某向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警。雷州市公安局经过初查,认为此案具备“套路贷”犯罪特征,于年10月立案侦查,并从雷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指挥中心、网警、经侦、派出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侦办。

2

霸王条款:强行扣车

还索要收车劳务费

据了解,年10月份起,某禾公司和某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某通公司在湛江地区代理“售后回租”业务。按照约定,某通公司按某禾公司为其代理业务融资总额的10%返点给某禾公司作为报酬,如果客户不依照合同履约,某禾公司须向某通公司代还债务。签订合同后,某禾公司先后和湛江某汇公司、某银公司一起合作该业务。期间,某禾、某汇、某银公司的老板和员工杨某松、周某、窦某艺、李某权等人为了获取某通公司10%的返点,在没有告知或者没有详尽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巧设收费名目,把所谓的服务费、GPS设备费、催收费、交通费等费用虚增在贷款总额中,并伪造银行资金流水等。一旦他们认定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立马扣车,强制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和缴交手续费、违约金、收车劳务费、停车费等高额非法费用。如果借款人不就范,则卖车还款,或者提起诉讼索要债务。

3

合同陷阱:特小字体

故意让客户看不清

“合同字体特小,内容难懂,一签就是十几份……”庞某珍和肖某生夫妻的经历很好地还原了该“套路贷”犯罪团伙是如何步步落套,向借款人张开它的“血盆大口”。年5月15日,庞某珍夫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来到某银公司借款30万元,公司审核同意后,安排员工苏某*等人为其办理手续,夫妻俩被诱骗签订了实际贷款金额33万元的合同资料。合同签订后,为了制造虚假给付的事实,某银公司给庞某珍账户汇入第一笔15万元,在没有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庞某珍夫妻返还多元,才肯向其账户汇入第二笔元,庞某珍夫妻实际到手仅有多元。而与某银公司合作的某通公司则以合同资料上注明的33万元贷款金额计本计息。庞某珍夫妻还款36个月一共支出45万多元。办案民警表示,在签合同环节,该“套路贷”团伙成员故意向客户提供字体特小、内容难懂的合同资料,利用很多客户不看合同或不细心、不懂看合同的心理,不向客户解释或者不详尽解释合同内容及收费,诱使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合同资料。

警察叔叔温馨提醒:

“套路贷”不同于正常的民间贷款,市民朋友在借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设计陷阱中。

来源:湛江日报

编辑:陈俊蓉(见习)综合

审核: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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