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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3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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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前巡视员:遗产税曾入国家立法计划


    防权贵世袭


刘浩9月27日接受大智慧通讯社专访,就社会热议的遗产税在中国的历史沿革、当下存在的认识误区、今后改革方向等一一作出阐释。


    据刘浩介绍,本世纪初中国一项关于居民财产的调查显示,当时基尼系数就已超过0.5。目前社会各界同意或反对征收遗产税的声音都有,出发点各不同。“是希望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立权贵世袭的经济体制”,他认为这才是分歧的实质。


    刘浩现担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今年3月,该院曾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研究报告提出,遗产税改革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2年遗产税曾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但最终错过改革有利时机


    据刘浩透露,2002年,国家已将遗产税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年内,财*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体改办曾对此进行了共同研究。据他回忆,当时的财*部和税务总局都同意推进遗产税改革,并已进行了一定准备。“但后来可能是因为时间较紧,加上换届因素,最终错过了这一改革的有利时机。”


    其实早在1990年,国家税务局在《关于今后十年间工商税制改革总体设想》里正式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设想。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刘浩介绍,那些年中国改革总体力度比较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遗产税就是重要的财产税制设计之一。据其介绍,近几十年“收入差距扩大”也分两种情况,征收遗产税的阻力背景已变。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当时的普遍现象是体制内人群收入不如“下海”人群,当时提出遗产税有调节收入差距的考虑。但近十几年来,分配格局变了,体制内有特殊地位和垄断地位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高收入主要群体,因而“收入差距”性质已变,且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以财生财”已成为当今社会贫富分化重要原因。


    2012年,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刘浩所在的北师大收入分配研究院启动了关于遗产税开征的研究课题。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3月初,课题组选择发改委《意见》出台后、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发布研究成果,希望遗产税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与推动。


    刘浩驳反对遗产税意见:不排除个别人从既得利益出发忽悠老百姓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9月23日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刘桓当时在讲座上提出的几点反对意见包括:中国以居家养老为主,赡养父母有很大一份责任是子女的,开征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等。9月26日,刘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还强调,中国富翁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即便现在开征遗产税,也落实不到仍在世的人头上。”


    针对反对征收遗产税的一些主要意见,刘浩认为遗产税从不针对在世的老人,也不影响子女应尽的义务。一旦老人去世,养老主体就不存在,遗产是在“养小而不是养老”。这时,社会对大额遗产进行一定调节,恰恰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增加社会养老的实力。另外,遗产税会对去世者的配偶有高额免税或扣除额。


    至于中国房产70年使用权问题,刘浩认为这与遗产税也不矛盾。国外的财产税,购买时交纳购置税,持有时纳保有税,转移时纳遗产和赠与税,一笔是一笔。在中国,不过是把向私人买土地变为向国家购买,永久购买变为时段购买而已,这既不会影响国家向财产人征收保有环节的税,当然也不影征收财产转移环节的遗产税。


    对社会上存在着征收遗产税将造成富人移民和资产外流的疑问,刘浩认为,中国现在并没有征收遗产税,但是富人还是在不断流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这些国家大多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


    “这怎么解释呢?中国富人不是怕征税,可能是怕别的什么吧?”刘浩说。富人移民的原因很复杂,国家制度、市场环境等都是可能产生影响,说遗产税造成大规模资金外流,尚无有效的论据和实证。


    刘浩介绍,目前世界上有两类国家不征收遗产税:一类是不搞市场经济或是不真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如一些*治经济世袭制的王国等;另一类是一些小国或地区,利用优惠*策吸引富人的“避税天堂”,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但他们也是征收房产税的。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收入基尼系数在0.48左右高位徘徊,贫富差距过大。而中国居民的财产基尼系数要远比收入基尼系数更高。本世纪初,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的一项居民财产调查显示,当时基尼系数就已超过0.5。刘浩说,“同意或反对征收遗产税的实质很可能是出于,希望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立权贵世袭的经济体制。”


    刘浩说,有人不了解遗产税,以为广大群众有一点房子和财产将来都要征遗产税,这是不了解遗产税的性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从既得利益出发而忽悠老百姓。


    遗产税是一项社会改良措施,应加快建立有关税制


    刘浩对大智慧通讯社:遗产税首先是富人税,国外一百个遗产继承人,仅有两三个人需要纳税,绝大多数人都够不上缴税的数额;其次,遗产税有许多人性化的东西,比如给遗产继承人各种费用、债务的税前扣除,对实业资产有多种税收优惠;第三,遗产税虽然税率较高,但综合有关扣除与优惠,最后总是给继承人留下了一大部分,一次征走最多也就三成左右;第四,如果把遗产用于社会公益或组成有关非营利机构,不仅可以免遗产税,机构运行还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优惠。


    “中国很多危机是潜在的,我们不希望演化为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其实改革是最好的出路。遗产税完全是个改良的措施,如果改良措施都不能做,那就会增大社会风险及其破坏力,这对富人和穷人都没有好处。”刘浩说。


    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介绍,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70%以上税收是交易环节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直接税则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后者包括了房产税和遗产税。按照税收历史一般发展规律,各国税收的规律是由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发展到征收交易环节的间接税,再到直接以财产为征收标准的直接税。


    刘浩表示,中国以间接税为主,名义上是由生产流通环节的经营者缴纳,但实际上是转嫁至消费者负担。这种税收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很可能是逆向的。直接税可采取累进制,即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少交税,高收入的人则多纳税,国外遗产税在累进制与边际税率上均要明显高于个人所得税。


    刘浩表示,市场经济国家调节贫富差距对收入税和财产税“两手抓”。而中国只有收入税一只手,当前这一只手还迟迟未能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中国财税改革中,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类税制建设应是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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