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策的优惠性应以公平性为前提
4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深圳市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做法,有违教育公平和国家现行教育*策,已责成深圳市予以调查和纠正。此前,调查发现,深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圳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事实上,这项不公正的优惠*策已经试行了好几年,此次由于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受到教育部的干预,当是幸事一桩。相信不久之后,由此项*策所造成的不公正状况会渐渐消除。入学考试该不该有加分?什么样的人可以加分?加多少分合适?这些看似简单但却事关公平正义的问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所以不可不察。从此意义上说,教育部就深圳金融高管子女加分*策作出明确表态,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教育公平的强调,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各地各部门的各种各样的加分*策,也许我们见得太多,以至于有些视觉疲劳——获过奖的可以加分,学习好的可以加分,有一技之长的可以加分,品德好的也可以加分……总之,在考试分数这个筛选标准之外,我们有很多的“例外”。这些“例外”应不应该有?当然,不能因为出现类似深圳这样的加分*策而搞一刀切,禁绝一切例外,将招生*策搞成死板的教条。果若如此,一些特殊情况将无法得到照顾(比如一些特殊之才将会无缘深造),这也未必就是真正合理公正的招生*策。在*策上留一些“口子”,增强招生的弹性,这是最大限度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必要手段。关键的问题在于,*策“口子”留得是否合理,从而既不伤及招生*策的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又能顾及某些特殊情况。很多优惠*策之所以招致质疑和责难,原因就在于*策制定的根基太弱,有损公平,难脱“为特殊利益服务之嫌”。以牺牲公平而照顾某些毫无必要的特殊情况,违背了*策优惠的初衷,甚至还将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教育公平“基本面”的崩溃。试想,既然今天金融高管的子女能够享受加分优待,明天还有什么理由不能让企业的高管、*府的高官等各种名流贤达的子女享受类似的优惠呢?轻易的“优惠”就会轻易地损害教育公平。所以,在全社会关注教育公平的当下,*策的优惠性尤其需要以*策的公平性为前提。欲防止教育*策“优惠”面的扩张,光靠上下级*府的督促不够,还须更多地加强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有些优惠*策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相关*府部门说了不算,必须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唯有如此,教育优惠*策才能真正有利于解决教育问题,而不是成为某些地方和部门达到其他*绩指标(比如招商引资)的*策替代品。将教育优惠*策的功能无限扩大,这是“优惠”的变质,必然损害公平。 (作者:徐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