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五大进展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五大进展。讲话内容概括如下:
(一)出台*策法规,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普查,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逐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1、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校开设了民族民间艺术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课程。
2、资金保障方面,财*部、文化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培训、研究、传播、出版,及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等。截至2009年7月,中央财*已累计投入6.59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3、理论研究方面,文化部和各地举办了许多大型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和论坛,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保护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文化部还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各地也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
(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
从2006年开始,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络等现代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11月至今,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府间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