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医院
(医院)
关于开展新冠病*检测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九号)》文件要求,我院于即日起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检测流程
(一)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卫生行*部门要求随时调整检测要求。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由发热门诊医生开具“新型冠病*核酸检测”等相关医嘱,由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装入指定运送装置后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三)自愿接受新冠病*检测的市民
挂号发热门诊,尽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