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病*检测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九号)》文件要求,我院于即日起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具体事宜说明如下:一、检测流程
自愿接受新冠病*检测的市民
到医院挂号后,由呼吸门诊(门诊二楼北侧)医生开具“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医嘱,缴费后到院内北侧楼下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装入指定运送装置后由指定人员送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二、检测时间、地点
采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上午)
地点:院内北侧楼下
价格:99.78元
三、结果回报时间
需要纸质报告单请采样后第二天到门诊楼二楼检验科领取检测报告。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医院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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