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的公告
尊敬的病员朋友: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贯彻执行“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防控要求,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冠病*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的通知》(川疫指办发〔〕16号)要求,我院已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并进行了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PCR实验室的备案,具备了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资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年6月1日起
安成路院区(新院区)门诊楼外靠车辆入口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流行情况及我院核酸检测能力,暂定对以下人群开展核酸检测:
1.发热门诊患者;
2.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同时伴有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的门诊患者;
3.新入院的发热患者;
4.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住院期间新出现发热且不能明确原因者;
6.胸部CT提示有典型新冠肺炎表现的门诊及住院患者;
7.其他自愿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的人员。
后期根据疫情情况及我院核酸检测能力,将适时检测范围扩大到所有新入院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四、核酸检测流程
(一)门诊患者
1.电话预约
拨打预约检测电话进行电话预约,确定检查时间。预约时间段:每天上午9:30时-11:30时;
2.办理实名制就诊卡
检查者根据预约检测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挂号处办理实名制就诊卡;
3.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
持就诊卡到急诊科诊断室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发热患者直接到发热门诊检测);
4.在收费处缴费并打印条码;
5.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及检查条码在门诊楼外核酸检测点登记检测;
6.取检测报告
当天下午17:00时以后凭就诊卡在辅检楼二楼检验科候诊厅刷卡领取核酸检测报告。
(二)住院患者
1.主管医生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后,由护士打印检测条码交患者。
2.患者持身份证及检测条码到门诊楼外核酸检测点登记检测(发热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由住院科室通知急诊科派专人到病房进行采样检测)。
五、核酸检测费用
新冠病*核酸检测费用由本人承担,收费标医院标准执行,为.2元/次。
六、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集咽拭子,以免引起呕吐;
2.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
3.采集标本时,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4.受检者要佩戴口罩,并同时准备一个备用口罩;
5.标本采集完毕后,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液擦拭双手,戴上备用口罩,将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废弃医用口罩垃圾桶。
医院
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医院
编辑:廖小莉 审核:覃艳 终审:喻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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