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31号
为精准有效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管严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鉴于当前国外疫情形势,倡导不买卖、不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二、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四证”,必须件件核酸检测和件件消*。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全程可追溯。
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全面实施清洁消*。
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护,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克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12月21日编辑/曲微微
责编/王勇
审核/吴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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