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防指〔〕13号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国内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内共有90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相叠。特别是春节临近,人、物流动聚集越来越频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区人民过上祥和安乐的春节,按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疫情风险隐患,科学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区人员管控工作
(一)所有境外抵返我区人员在入境地执行管控措施后,抵返我区执行“14+2”管控措施,即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加2次核酸检测。如未在入境地执行管控措施的人员,抵返我区第一时间执行集中隔离14天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13天分别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再落实“14+2”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从高风险等级地区抵返我区人员,执行“14+2”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的第1天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第1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有序活动。
(三)从中风险等级地区抵返我区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立即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及时转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需按国家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14+2”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集中隔离后第1天和第13天。
(五)已治愈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落实好“14+14+2”管控工作,已治愈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务必遵守治愈地14天集中隔离和返九原后14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采样时间为返九原后第3天,第二次核酸采样时间为居家隔离第13天)。居家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有序活动;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及时转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六)年12月15日后,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进入我区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人员追踪排查和核酸采样工作,48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管控措施,密切做好健康监测等工作。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返抵我区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管控措施。如不能准确界定返抵人员风险等级,凡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返抵人员,按要求进行管控。
二、强化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区货物管理
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货物,在进入我区第一站点要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严格按规范流程做好手消*;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对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和货物要严格消*、定期抽查,并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购买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时做好消*防护,避免物人传播。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全区重点场所要加大防控力度,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各办公场所、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餐馆等要控制人员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图书馆、健身房、电影院、KTV、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限制瞬时人员流量,落实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人员控制在承载量的70%以下;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监管场所等各类重点场所坚持“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原则,加强人员进出管理,新入住人员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向卫健部门报告,规范转医院,同时做好疫情信息登记,不得私自接诊或拒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农村牧区疫情防控措施
各苏木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五有一网格”制度,强化网格化、精准化管控,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特别是来自港口、口岸城市的农民工、大学生等人群情况,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并明确管控责任人,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做好农村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倡导“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出乡”,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从严控制农村牧区集体聚餐(50人以上)活动。引导村民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农牧民个人防护意识。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制。健全防控机制,压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集中隔离点等一切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各商业机构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从严控制大型聚餐(10桌以上)。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与举办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区市场监督局要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严防春节期间发生疫情。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将追究承办者和相关场所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提倡广大市民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
六、尽量减少节假日出行
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春节期间尽量不外出旅行,注意防范旅途风险。提倡在所在地过春节,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倡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