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规范交通运行的通知
各乡镇*委和人民*府,农场、度假区*委和管委会,街道、园区*工委和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景洪市委市*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现就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规范交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进入我市的车辆及人员
(一)返回景洪务工、就学、公务及走亲访友的景洪户籍人员,由各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检测点负责报送至指挥部,由指挥部推送至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农场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
(二)返回景洪复工的非景洪户籍人员,须查看其工作证件或单位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由各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报送至指挥部,由指挥部推送至其所在街道、乡镇、农场或单位,并由其所在街道、乡镇、农场或单位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进出我市货运车辆(除拉运生鲜水产品、活禽外)的驾驶员,由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所涉人员信息报送至指挥部,由指挥部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街道、乡镇、农场,并由其前往地所属街道、乡镇、农场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监督。
除上述三类情况以外,对拟进入或途经景洪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文明劝返,并劝导其给予理解和支持。
二、拟返程人员
按照行业、属地分类原则,由街道、乡镇、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并联系曾于景洪经商、务工外出后计划返回景洪的人员,劝导其给予理解并支持暂缓或延迟返回。
景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2日
西双版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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