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频道3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睿共享联盟杭州市场监管工作站赵文琼)3月5日,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更好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经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3月7日起,全市线上线下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2.健康码或者行程卡异常,体温超常,有发热、干咳等新冠病毒肺炎症状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有关人员,不予售药,应主动就医。
3.购买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属于代购情形的,应同时登记代购人员和实际用药人的真实信息。
4.为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作用,提升疫情防控精准性,购买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人员将纳入疫情防控“哨点”监测范围。如接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短信的,请按时完成检测。如发生健康码转为异常码的,请按照短信提示尽快完成管控措施,已完成但未恢复绿码的,请按照短信提示主动申诉。
(浙江在线)